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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摊派济贫”不是奇招是歪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44 浙江在线

  一边是暴富之后的煤老板们的疯狂消费,名车豪宅;一边是环境恶化,矿工和村民的艰难度日。对此,某县出“奇招”:从每吨煤的收益中拿出30元钱,在全县开展“一矿一业一事”活动,让“盖房子、买车子、包妹子、掷骰子”的煤老板帮助“土窑子、泥孩子、破庙子、烂路子”的穷人。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支持方认为,这是一种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反对方则认为,这是典型的“杀富济贫”,利用政府职权搞摊派,缺乏法律依据等等。

  从道义上说,我支持上述“奇招”。但理性告诉我,这种做法问题不少。对那些煤炭老板来说,他们要做的就是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至于是否帮助“穷人”,很大程度看他们的觉悟和责任意识,而不是义务。政府对煤炭老板的要求,只能是依法管理,而不能违法乱来。“缺乏更完善的资源税”固然是当地政府让每个煤炭老板从每吨煤的收益中拿出30元钱的一个重要理由,但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要做的,应该是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征收相关税赋,而不是违法收费。

  还有一个向煤老板收费的理由是:“工业反哺农业”。但我们知道,“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政府应把在工业上的获利与税收,大量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农村进步与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而不是逼使企业额外拿钱。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奇招”并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

  无论初衷多么善良,不管理由多么美好,对于各级政府来说,依法行政都是必须遵守的法则。强大的行政指令虽可一时行善,但谁能保证今后不会走样?从短期效果来看,上述做法或许有可取之处。但从长远来看,我们更要警惕,缺乏法律限制的行政权力的膨胀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作者: 解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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