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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抽奖奖品不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45 红网-三湘都市报

  问:前不久,我到长沙某商场购买了一定数额的商品,然后再凭小票参加现场抽奖。由于中奖率是百分之百,主办方将奖项分为了5个等级,提供的奖品价值也不等,大到电动车,小到5元的纪念品,并在商场店堂予以告示。我抽中的是二等奖,奖品为一台微波炉。但领取奖品时却被告知,没有微波炉了,只能送吉他,如果我不要就算弃权。请问,商场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场的店堂告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的要约,只要公众按照告示的规定从事了告示中规定的行为,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同时还享有具体的知情权。因此,消费者一旦参与抽奖,则商场告示的主要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对商家和消费者具有约束力。与之相违背就涉嫌欺诈甚至是诈骗,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月红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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