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执法变成“执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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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左崇年 日前,某县交巡警向一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载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开出8万元的交通违法处罚通知单。 有人认为,这具有严格执法的“标本意义”。然笔者却不敢苟同。“严格执法”不 能与“严格执罚”画等号,更不能用金钱多少(即罚款多少)来衡量。对违章违规运输车主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性的处罚措施,使违章违规者从中吸取教训,从而纠正自己的违法违章行为,以免今后犯同样的错误。一次性开出8万元的“天价罚单”,既不代表交警的执法严格,更不能反映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只能反映出“赤裸裸”的“执罚”至上和随意的执法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规定,对违章车辆,一次性罚款的极限是2000元。8万元的“天价罚单”,于法、于理、于情不通,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 “天价罚单”凸现的是交巡警“执罚”为上、滥用公权的行为。日前,媒体曝出的安徽灵璧县交警敛财的“食物链”,便是典型的变“执法”为“执罚”的行为。话说回来,即使车辆违章违法的严重性再大,“违法成本”再高,也不能以“天价罚单”替代“执法主体”依法办事。妄加的“执罚”带来的严重后果,只能是对“执法”的戏弄,本身就是一种亵渎法律、践踏法律的“执法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