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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隐私泛滥,明星博客岂能随心所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49 云网

  2006年农历新年元宵节刚过,徐静蕾的博客就创下了中国互联网的一项历史纪录———用112天的时间创造出1000万的点击率,赢得了第一顶千万中文博客的桂冠。而此时,“老徐”正在她自己的博客上托着腮,羞涩而又胸有成竹地微笑着。

  徐静蕾的博客很平易近人,写她的奶奶、爸爸、初中好朋友,以及工作中相关联的人,也写自己的小小情绪。在被“荒谬、情色、无厘头”长期垄断着的非常态网络世界,“

老徐”的自留地总的来说还算一块“净土”。

  但“老徐”也有自己的高招儿。比如去年圣诞夜,徐静蕾在博客上贴出了自己的几张照片,在短短的一两天时间里,居然招来了超过20万的浏览者。而此前,“老徐”还有过在博客上公开初恋往事的“壮举”。

  近来,一向对自己的“隐私”讳莫如深的明星们突然间集体自曝隐私———范冰冰在博客里高声“喊冤”,说自己从没骂过章子怡;伊能静借博客发泄不满,大骂广告商的霸王条款;“消失”了两年的童瑶开始在博客上贴问卷思考伤痛和死亡;苗圃写出了“王志文让我晚上睡不着觉”的暧昧;张靓颖发表公开信否认传闻;瞿颖发布自己最新的个人写真……继木子美之后,博客再一次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因为明星的加入,而渐渐从单纯自我倾诉的心灵园地,变成了吸引“粉丝”零距离接触明星的前沿阵地。难怪作家郑渊洁在他的博客上开玩笑说:“博客说是家,其实有点儿像妓院,谁都能进来零距离接触你。而你又心甘情愿,将你自己展示给大众看。”

  名人写博客,点击率的高低是一个很现实很严肃的命题。像“我昨天吃了羊肉火锅”、“这几天一直在看一本朋友推荐的书”这类鸡毛蒜皮显然已经满足不了“粉丝”们的好奇心。不管明星博客多大程度上是在作秀,从这些博客里,我们还是希望看到至少不同于传统媒体所展示的名人形象,一些比“狗仔队”更可靠的“明星私生活”。尽管平日里“明星耍大牌”的新闻不绝于耳,但博客上的明星却一水儿谦和友善、全力配合的面孔,善解人意的高晓松干脆在自己的博客上明确标出:“各位想听谁的杂闻轶事尽管留上言来。”

  有人说,似乎没有任何一种媒介能与2005年的博客相比。有关数字表明,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了1亿个,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个。随着博客的蹿红,其优缺点将更加明显,如何健康发展?“一部合理的法律”何时出台显得更加紧迫。

  博客最大的隐忧体现在隐私披露、窥视与被窥视、谩骂、虚假信息发布等现象上。博客本身虽然具备媒体出版的一些特征,具有信息交换与获得的途径,但博客写作没有传统媒体的监督审查和监管体系,而所属网站在现有条件下又很难扮演传统媒体的审查职能,所以很容易出现隐私披露、谩骂与虚假信息发布等问题。有专家认为,正是因为网络环境的相对低俗化,网络文化的缺失与沉沦,才使诞生于网络的博客不可避免地印刻上诸多堕落的胎记。

  近日,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名誉权案已进入诉讼阶段。而不久前,被某媒体曝光的一个旅美博士,居然在自己的博客上传授原子弹的制作方法!“在博客上写东西可以随心所欲,无所顾忌,不用像在媒体前说话一样有很多限制,有些话能说有些话不能说。”徐静蕾谈到对博客的喜爱时说。但“老徐”所说的“随心所欲”显然也必须有一个适当的前提———不管是博客,还是BBS或者网上论坛,媒体的本质属性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于网络媒体同样适用。

  博客是继E-mail、BBS和IM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然而正是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优点与特点,也给不良信息打开了“通道”,其潜在的危害性不得不引起重视。2004年11月,中国博客网刊发《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明确指出:博客中的文字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而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博客作为大众新媒体的趋向已经越来越明显,这也就更需要我们管理跟上和自律意识的加强。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曲琪 )

  责任编辑:寒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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