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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00余老人500余万元 成都三被告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1:1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2月21日电(任硌、王鑫)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以养鸭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300余老人500余万元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全永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陈伟华、陶玲玲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全永固系广东人,2004年3月,其利用他人身份证在成都虚假注册成立了豪全公司,

并租用市内一写字间作为公司营业用地,其化名担任总经理,陈、陶二人也化名担任副总经理。随后,全永固出面租用了广汉市一养殖场的部分场地,并购买种鸭2000余只,以此作为公司的种鸭“养殖基地”。

  公司成立后,全等人大量招聘业务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老年人到广汉、新津等地参观公司租用的养殖场,且谎称是该公司的成鸭养殖基地,并宣传饲养成鸭利润高、风险低,承诺由公司代养及回收成鸭,每组鸭子100只,价格为4000元,每月可获利150元,三个月为一个结算阶段。全等人以高额回报骗得众多老年人的信任,前后共有300余名老人进行认购,共计骗得500余万元后逃匿,所获“利润”由全等三人及业务员、业务经理按比例提成分配。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赃款赃物仅有10万余元。法院认为,全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注册公司名义,隐瞒重复销售成鸭的事实真相,并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润及分阶段对成鸭进行回购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先后与300余名老年人签订了认购成鸭的“购销协议书”,骗取资金50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三人的诈骗行为,致使数百名老年人被骗,绝大部分赃款未追回,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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