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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是误诊? 误诊性病案受害女士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1:38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认为医院误诊性病,王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她败诉。

  2005年8月10日,黄岛区居民王女士来到青岛友好医院诊治。诊断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支原体、衣原体呈阳性。王女士的丈夫开始怀疑她有出轨行为,两人的争吵一直持续了3天。为证明自己是清白的,王女士来到青岛市市立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检查,这次,支原

体、衣原体都呈阴性。王女士认为是友好医院为谋取暴利故意制造了错误的诊断结果,为此,她将友好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

  友好医院承认了化验报告的真实性,他们表示病案记载的诊断结果是阴道炎,性病的结论是王女士自己得出的,不是医生的诊断结果。对市立医院的化验报告,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样本是取自本人。而她去第五人民医院的时间是在8月27日,友好医院认为支原体、衣原体是在7到10天内就可以治好的,27日的检查已经没有意义。

  法院审理认为,友好医院、市立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在不同时间对不同样本进行了化验,化验结果相反,王女士以市立医院及第五人民医院的化验结果为依据来否定友好医院的化验结果,理由不充分。由于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友好医院对她作出的诊断是误诊,所以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医药费及赔偿精神损失,判决驳回起诉。

  天华律师事务所刘金才律师提醒,患者假设出现类似纠纷应避免因错过时间引起的纠纷。根据证据原则,患者在合理期限内到另一家规范医院就诊,检查的内容和上次是完全一致的,医院采标本的部位和方式方法基本一致,并按照后一家医院的诊断治疗痊愈了,这就能证明前一家医院的诊断是错误的。(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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