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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紧缺想歪主意 四个月非法吸收存款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讯哈市一公司成立后,经营期间出现资金短缺,董事长与几个朋友商定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为公司筹集资金,仅4个月的时间,吸收公众存款达707万余元。日前,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李某等4人被南岗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缓刑和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3年5月,哈市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为200万元,董事长是32岁的张某。同年年底,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紧缺,张某便和朋友李某、吕某(在逃)、孟某(另案处理)商量用向社会吸收资金的方式弄钱。2004年2月,4人经商量决定,由李某等人负责向社会吸收资金,吸收的资金按3个月为一个周期,到期时,由该公司返还本金,并按存款金额每月支付10%的利息;吸收资金的26%归李某、孟某等人所有。

  自2004年2月至6月,该公司共计向社会吸收资金707万余元,其中除用于返还存款人到期本金85.3万元、支付存款利息90.6万元、用于基建和购设备款329.6万元外,同时还支付给李某、吕某等人近200万元。

  由于张某、李某等人屡次出现“借钱”不还的现象,一些存款人陆续向警方报案。2004年6月至12月,张某、李某等5人分别被哈市警方抓获。案发后,司法部门缴回赃款185万余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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