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1元罚息32元 银行提醒:用户办卡需咨询清楚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3:15 东方网 |
信用卡欠款仅11元,一个月后的罚息却达到32元,用户钟先生对此觉得难以接受。 上个月,钟先生的招商银行信用卡的透支款1700余元中有11元未还清,他以为罚息是按照11元的本金计算,所以并没有在意。出乎意料的是,招行是按照上个月透支款的全额计算罚息的,所以“高”达32元。 钟先生认为,虽然《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按月计收复利,但是这条规定的表述十分模糊,并没有明确介绍是按照全额还是按照欠款部分来计收利息。对此,招商银行的客服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该行确实规定,只要没有全额还款且欠款超过10元,就必须按照全部应还款计息。 记者随后询问了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发展银行等,得到的答复均是,必须是按照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费计息待遇,如有欠款,则按照全额计收利息。上海银行的客服人员还介绍说,这一规定是由各银行自己制订并报银监会审批的,用户办卡时应咨询清楚并防止产生小额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