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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执行申请后能再要求恢复执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15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别人欠我一笔钱,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向我支付该款。以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我受对方欺骗,又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法院随后终结了案子的执行。现在对方不向我履行给付义务,请问我能否要求法院对此案再恢复执行?

  赵豆豆

  答:现在法院不能恢复对该案的执行。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23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103条的规定,恢复执行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七)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八)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九)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只有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其次,法律尊重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现在你已向法院撤回了自己的执行申请,就表明你已经放弃了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的方法。现在你不能再以自己权利未能得到实现为由,要求法院再次对该案的执行。

  再次,你不能以受对方欺骗为由,要求撤销你当初向法院作出的撤回执行申请的行为。因为你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并没有受到法院的“欺骗”,你向法院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行为完全是你自己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上当受骗问题。

  最后,你的撤回申请行为,已经把执行程序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终结的执行程序是不能再恢复的。

  耿复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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