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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减轻农民负担传出喜讯——我市22万多名农村中小学生将获免除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16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本报崇左讯 (记者 王岳琛 通讯员 黄荣勤) 2月1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22万多名在农村(含县城和建制镇)、农垦、林场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将获得免除学杂费,有67734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划拨给我市免学杂费保障金2055.4万元补助经费已经划拨到各县(市、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学生对象是在全市农村(含县城和建制镇)、农垦、林场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部学生。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到位,中央和自治区分别承担了所需经费。其中免学杂费经费1914.6万元,补助公用经费140.8万元已经全部到位。我市受益学生达22万多名,其中,初中学生约9万人,小学生13万名。而我市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学生免教科书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标准为:农村地区小学每生每年13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160元,农村地区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10元。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除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外,还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元,初中每生每年15元。

  采访中,市教育局局长韦悦珍告诉记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可收取课本费(不含已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一费制”政策中规定的借读生费和服务性收费。对于在校的借读生,所在学校不能以取消借读生费为理由,不让其继续在本校就读。

  责编:刘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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