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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支付令两年烦恼一朝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4:16 大众网-农村大众

  家住平阴县城的王某在律师的建议下,向平阴法院申请了支付令,要求赵某偿还所借款15000元,结果这份支付令不但解除了他参加诉讼可能带来的烦恼,并且欠款被法院追回,两年的烦恼终于被解除了。

  王某系平阴县城一个体工商户,2003年10月,经朋友介绍,他将自己的15000元借给赵某使用,当时二人言明借款为无息,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向赵某催要。开

始赵某以“自己正在催欠,不久就会归还”为由一拖再拖,后来则时常避而不见,一直没有偿还借款。王某托朋友催要,也没有什么结果。2005年10月,王某向律师询问,准备将赵某诉上法庭,律师认为王某与赵某间的借款事实清楚,并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建议王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法院立案后向赵某送达了支付令,赵某在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由于赵某没有履行支付令的内容,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日前法院对此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后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王某不用经过审理程序就可以索回自己的欠款了。

  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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