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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恶搞者不是好惹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20:00 光明网
廖保平

  当人们还在热烈争论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底有没有侵陈凯歌的《无极》的权,双方会不会对簿公堂,这场版权之争谁是谁非,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样时,笔者可以很明确地告诉读者的是,胡戈的生活,或者说人生轨迹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2006年2月16日《劳动报》报道,《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胡戈在网上成为红人,陈凯歌冲冠一怒,让胡戈网下的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胡戈透露,目前有几家大的电

影公司向他发出了邀请,请他导演拍片。“这都要在这件官司平息之后进行,现在还没功夫考虑今后拍电影的事。”对“馒头官司”进程表示乐观的“小馒头”,有很大的把握在未来从事和如今的对手---大导演陈凯歌一样的工作,“那时候就不用恶搞了。”

  事情往往象变魔术,当人们把眼光死死地盯着魔术师的手时,另一些事情已然偷偷地发生,等人们意识到时,事情已完成。当公众盯着“馒头”不放时,“馒头”已经变质,胡戈就凭着这么一个变质的“馒头”铺就了他事业的路基。那么,胡戈的“馒头”究竟是什么呢?在我看来,无非“恶搞”罢了。

  在字典、词典里我找“恶搞”不到这个词,可是恶搞已经成为潮流,因为词典里没有它,而且它还在发展变化着,所以,要对这个词下一个定义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能凭现象把它归纳为,以某目标为搞笑对象,集无厘头等多种“歪风邪气”于一身使劲搞笑的行为,通常使用的手段是小游戏、FLSAH等。在任人驰骋的网络上,恶搞有广阔的天地,大有作为,人物、影视、事件都可以拿来恶搞,都可以搞得人们笑弯腰,笑痛肚皮,成为网民喜闻乐见的事。为了达到搞笑的目的,必须拿搞笑对象来夸张、扭曲,添油加醋,因此恶搞不但要搞,而且还要恶狠狠地搞。可是搞得过狠了,自然让被搞者忍受不了,难免会遭来被搞者的恶骂,陈凯歌骂胡戈“无耻”就是一例,只不过陈大导演找了一个十分正当的理由--侵权。

  恶搞的阵营是庞大的,却罕见真正搞得出来的,因为有不少恶搞者把芙蓉姐姐等名人都恶搞遍了,也没有搞出来。这次,要不是陈凯歌是个大名人,而且较真,胡戈是难以搞出来的。现在好了,恶搞扯上名人,扯上名片、扯上官司,终于搞出点名堂来了。如此看来,这场争论即便胡戈没有道理,这场侵权的官司即便胡戈败诉,胡戈也不是失败者,而是成功者,他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子变成了众人皆知的大红人。相反,陈凯歌却是个失败者,因为他如果赢了官司,他就输了观众,输了观众就是输了票房,聪明如陈凯歌者,竟也糊涂了一回。

  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是国人的一大进步。不过,恶搞者本就是要搞笑的,在国外,连总统都被恶搞,也不见人家总统有多么愤怒,要打官司。在国内偏有人把玩笑当成严肃事来看,说人家“无耻”,要诉诸法律,这也没有什么错,只是结果却赔了名气又输观众,让恶搞者功成名就,“不用恶搞了”,想想,这恶搞者真不是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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