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察法一家亲试看天下谁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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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20:00 光明网 |
赵勇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民营企业家孙孝文554天冤狱案,近日有了说法,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判令涞水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孙孝文赔礼道歉和支付相应赔偿金(2月17日《江南时报》)。 孙孝文之冤,因其与公安局较劲而始。孙孝文为涞水县公安局建办公楼后,在结算工程款中,与公安局发生了民事纠纷,而在纠纷中处于劣势的涞水县公安局则用手中之法, 抄了孙孝文的后路,“精心”为他安了一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将其刑事拘留。继而,这起“涉嫌”错案,在公察法一家亲的情形之下,孙孝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因此,虽然无罪的孙孝文则被“服服帖帖”地关押了554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而在孙孝文“涉嫌”案件的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检察还是法院都放弃了“制约”,进行着盲目的“配合”,为冤案开设了“绿色通道”。除程序上的紊乱外,他们还颠覆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冤案无疑损害了司法公平和正义,亵渎了法律尊严。而此时此刻,公察法们对孙孝文的道歉和赔偿金,不知是对孙孝文蒙冤的安慰还是对法律受损的修复,这也只有“公察法”们才知道。 世界上没有无缘的爱,“公察法”们亲如一家之缘,将是我们无尽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