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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于退休年龄的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21:21 南方网
 南方社区 西彭山人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因为有“法定”两字,人们往往以为是《劳动法》规定的,其实不是。《劳动法》里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比如:《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1955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等等。

  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为例,其中关于退休年龄是这样规定的: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近几年,不断有女政协委员、女人大代表提出女干部55岁退休不合理,有年龄歧视之嫌,要求推迟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应与男工作人员一样60岁退休。当前年《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发表,传达出“国家正在考虑延长职工退休年龄”的信息后,引起较大的争议,特别在工厂女工里面引起较大反响,在工厂里普遍受到女工的反对。现在,劳动管理部门已经明确表态说“修改退休年龄的条件不成熟”,事情才算暂时得以平息。不过,退休年龄早晚是要有变化的,虽然“修改退休年龄的条件不成熟”,但也不妨进行一些设想和讨论。这也有益无害。

  在说到退休年龄时,有个问题可以特别提出加以讨论,那就是对于所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可以退休”还是“必须退休”,目前似乎不够明确。按现行办法,应该理解为既是“可以退休”的年龄,同时又是“必须退休”的年龄。争议多半由此而起。如果把“可以退休”和“必须退休”的年龄分别给予规定,可能就比较有利于平衡各类人群的利益,也比较容易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可以退休”的年龄,定得低一些比较有利于职工。比如规定30岁就可以退休,则所有的下岗、待岗、歇岗、息岗都威胁不了职工了,所有的“4050人员”的问题,也可望得到解决。职工一看势头不对,马上说:“我不和你玩了,我申请退休。”职工一旦办理了退休,就和企业脱离了关系,企业想让职工下岗、待岗、歇岗、息岗,也没有机会了。职工已经“安全着陆”,不再害怕被“穿小鞋”了。但“可以退休”的年龄定得太低,比如30岁,显然是不行的,国家和社会背不起这个负担。退休就意味着可以到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30岁就不从事劳动,就理直气壮地领养老金过日子,不但是行不通的,也是荒唐的。这只是为了叙述方便的一个假设。那么把“可以退休”的年龄定在什么位置比较好呢?在此提一个假设,比如我们把“可以退休”的年龄定为男50岁、女45岁,这没有30岁退休那么荒唐,但同样可以防止“4050人员”的问题,使目前这一碴职工免遭下岗、待岗、歇岗、息岗的折腾。在目前具有现实意义。而且,职工到了“可以退休”年龄,是否退休,取决于职工自愿。职工就有较大的选择余地。

  同时,我们还可以制定一个“必须退休”年龄。两者配合使用,也许能够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可以退休”年龄是最低资格线,对所有人员都是一样的,保证起点的公平,意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必须退休”年龄,针对不同的职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务和职称,区别对待,定出若干种年龄界限,基本上可使人们皆大欢喜。这既可保证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者对退休年龄的利益述求,也可限制他们搞成“终身制”。毕竟,我国有十三亿人口,有部分人总是不退休,占着职位不放,无形中就剥夺了年轻人的机会,也不是好事。

  以上只是假设,只是一个思路。算是抛砖引玉。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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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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