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菜“提醒金”是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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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
□河北省威县吴睿鸫 餐饮业的服务员应提醒消费者在点菜时不要奢侈浪费,对劝说不听造成浪费的,经营者可根据明示的条款,加收该次消费20%的“提醒金”。 (《东南早报》2月22日A32版报道) “提醒金”的横空出世,使笔者想起最近发生的另一家餐饮店提倡节约的“馊点子”——院子中央一张树有“剩菜处”牌子的桌旁,一位服务员正埋头吃饭。这是在广西北流市一家餐饮店看到的情形。原来,根据这家店的内部规矩,客人用餐后若剩菜超过菜量的50%就要由厨师或点菜服务员将剩菜“打扫干净”。 虽然两家餐馆都是以提倡节约为出发点,但是二者却有明显的区别。广西北流市这家餐饮店处罚的对象是内部员工,而“提醒金”则是针对消费者。如果说公众对惩罚内部职工感到不满,只能从道义上进行谴责;假设消费者对“提醒金”不能认同,则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维权。 “提醒金”来自于江苏省即将出台的餐饮行业自律规范,在笔者看来,提倡节约不过是骗人的幌子,维护餐饮业自身利益则是根本目的。虽然,目前物价等职能部门不对其准确定性,但“提醒金”是一个十足的霸王条款毋庸置疑。 因为,消费者进入饭店,吃什么,喝什么,完全由消费者自己自主选择,并不用餐饮业主随意诱导。再者,虽然这“提醒金”听起来很美,但执行起来,也未见得容易。如果顾客执意不付“提醒金”,饭店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餐饮业提倡节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公民的节约意识重在倡导,而不能随意强制,从这个角度来讲,“提醒金”还是取消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