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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商局收“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1:08 华夏时报

  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工商户任意乱收费,其中竟然设立了所谓的“保护费”这样的名目。

  失去监督

  权力就易“黑恶化”

  工商管理部门对各地工商户征收管理费,该收多少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而桃源县工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的数额竟然莫名其妙地比国家相关规定翻了几倍,而且,多收来的钱竟然是作为这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来使用的。显然,这样的收取“保护费”的行为,是权力公开违反法律。

  众所周知,行政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于法律,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是保证公共权力真正能够为民所用的关键。把公共权力变成牟取私人利益的手段,更容易让公众感到恐惧、屈服和沉默。如果权力机关和行政人员依仗自身的强权,受诱于利益,任意扩张其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这样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就等同于黑社会所奉行的强权法则和利益法则吗?这样的现象,也被一些专家学者视为“权力黑社会化”或“权力黑恶化”。

  要保证公共权力真正能够为民所用,最关键的是要有制度的约束和社会监督。桃源县工商局收取“保护费”这一事件表明,如果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而且长久得不到宪政的制约,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就只能是缺乏作为,很容易使权力的霸道和黑社会的凶恶贪婪二者“相得益彰”,由此形成黑白合流的“权力黑恶化”现象。

  (单士兵)

  “公权出卖”

  源于“指标依赖症”

  桃源县工商局的执法管理人员公然向商户收取“保护费”,其性质还不仅仅在于“乱收费”,也不仅仅是简单的“强权行为”,更是执法管理部门一种变相的“公权出卖”。

  当商户交纳、工商人员收取了“保护费”之后,就意味着:工商管理部门已将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的执法权力,异化为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必然“保护”;而商户也用金钱为自己的违法经营“买”到了可靠的“保护伞”。于是,即便商户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或恶意欺诈消费者,工商执法人员非但不会给予查处打击,反倒将替违法经营行为撑腰壮胆,为其开脱罪责。

  诚然,收取“保护费”不是县工商局的授意,而是工商管理人员的“自出心裁”。然而事实上,工商管理人员与众商户搞“法钱交易”,却又实属“收费指标”重压下的无奈之举:商户的工商管理费已成倍甚至翻番交纳了,却仍难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可以下这样的结论:至今仍然风靡的各种“指标任务”,正是导致基层人员胡作非为的主要根源。那么,如果泛滥的“指标依赖症”不予彻底去除,则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的荒唐剧仍会上演。

  (马赛克)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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