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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供暖体制改革的成本该由谁来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1:08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于德清

  从昨天开始,《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北京市12个政府机构的负责人员在《首都之窗》网站在线答疑。在昨天的活动中,“企业职工的供暖补贴该由谁来发放”、“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支付或者拒不支付”等成为热点问题。

  针对此类问题,市政管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都给予了回答。这些问题,在《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解决和保障条款。这份暂行办法中规定,自采暖补贴的资金渠道主要有财政、事业单位经费、企业成本费用等。企业职工的补贴理所当然要由企业来承担。

  尽管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在实际操作层面,很多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可能很难享受到供热改革的实惠。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的外在约束力相对较弱,同时企业自身有降低成本的趋利冲动;另一方面,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社会背景下,职工出于利益的考虑也会有“弃卒保车”的现实策略。

  这不能不说是此次北京供暖体制改革中所存在的缺陷。而这个问题的产生在于,供暖体制改革成本的支付主体存在问题。在当前的社会就业结构中,企业成为主要的成本承担者是不太公平的。对过去的“福利供热体制”进行改革,并不影响供热是一项社会福利的性质。因此,新的供热体制的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就应该有一个公平的起点,而目前的制度设计显然存在着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市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区别,事实上也就造成了城市居民在享有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方面权益的不平等。

  当然,全国的供热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这次实行的也是暂行办法,同时政府也有各种各样的难处。不过,供热体制改革事关广大市民的利益,所以,我们希望,有关改革的政策设计者能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实践中探索出妥善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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