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共享成果应从矫正分配结构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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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1:08 华夏时报 |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昨天,新华社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文件显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在今年这个“十一五”开局之年将迈出有力的一步。此前一天,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强调,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治的管理模式以及有关调控政策的落实不到位,使得农民收入偏低,城乡差距呈扩大化趋势。资料显示,1984年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收入比例是1.84:1,1994年是2.86:1,到2005年则是3.22:1,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落后城市居民10年。这样的局面,显然有碍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只有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建设好农民的家园,才能保障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国在国际社会跛足而立还是稳固挺立,也与这一问题能否解决密切相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有效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贯彻到底,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使农民具有相当的经济基础,他们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果实。近几年,国家采取的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已经体现出一定效果。然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是中国崛起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宏观层面的分配失衡现象仍然严重。 这次的《若干意见》中,对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比如扩展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等。调整收入分配,仍需要切实有效地努力,贯彻政策的力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结果。这就要求执行中央决策不能走形,执行监督机制更加细化。 总之,只有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让同样承担了改革成本的群体真正受益,中国崛起的路线图才会更加明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