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三村民被控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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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1:3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厦门翔安区马巷镇安边村“村民抬尸大闹派出所”案有了最新进展:死者的哥哥陈某灶等三人被推上翔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 旁听席上,来自厦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十数名检察官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 据了解,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此次检察机关就三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所造成 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公诉,要求三被告承担2835元民事连带赔偿责任。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在厦门还是首例。检察机关起诉称,死者陈某赞,系公安部网上通缉嫌疑犯,涉嫌故意伤害。2004年12月2日,陈拒捕逃到楼上不慎摔下窒息而死。 相关报道称,对陈的意外死亡,闹事村民一开始称是派出所民警将人打死,随即在派出所内摆起了灵堂。 起诉书这样介绍事件经过:死者哥哥陈某灶等人纠集同村村民40多人到翔安区同民医院,强行撞开太平间,将陈某赞尸体拉出,推到马巷派出所,抬放在派出所办公大厅值班桌上,聚众在大厅中哭闹、点蜡烛,烧冥纸。 起诉材料还称,情绪激动的村民,用死者的血涂抹监督台的民警相片,致使警方机构近10小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起诉书显示,整个过程,村民打砸值勤警车、损坏电动拉栅门,打砸办公用品,经评估共造成物品损失2835元。 据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翔安区检察院在对三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同时也对他们提起民事公诉,要求三被告人对冲击国家机关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来自相关部门的消息称,附带民事公诉在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近年来,国内其他省份和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已有多起相关判例:2003年,福建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提起的公益性民事诉讼共有26件,法院受理2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