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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国率先规范国企领导选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1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国内市场双向全面开放,国企正面临着外企与国内非国有经济企业的双重竞争。能否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做大做强,国企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关键。记者昨日获悉,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深入调研,十二易其稿后,制定的《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由江苏省委办公厅正式转发。这是我国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大改革以来,在全国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国企领导人员选拔管理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为了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暂行办法》规定,除将政治素质好、熟悉企业管理、有良好履职记录、有相应学历和工作经历等,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要求董事会成员具备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专长,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改革创新、风险防范和知人善任能力;要求经理层成员具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知识专长,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并具有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要求党委会成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暂行办法》规定要充分落实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用人权,真正做到依法选任和管理。企业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要占一定比例;企业领导人员主要有六种选拔方式,即组织选拔、公开招聘、公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选拔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选拔必须经过组织考察,必须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由企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试行企业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自主选聘、任前备案管理,逐步将经理层管理权限交企业董事会。

  《暂行办法》规定除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正常年度考核外,重点强化以业绩为重点的任期目标考核。对董事长主要考核其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培养使用引进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对总经理主要考核其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还提出根据考核结果,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实施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任期考核评价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免去或解聘现职。

  立足企业长远发展,《暂行办法》还加大了对领导人员中长期激励力度。明确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年薪随岗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部分当期兑现,其余延期至企业领导人员离任或连任的下一年兑现。同时提出探索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持有股权、补充保险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暂行办法》还明确提出,江苏要建立国企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经营决策不当、经营管理不善、违反工作规程、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国企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2日第二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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