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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使有情人终成眷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17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广志记者陈澜)儿女自由谈恋爱,父母以武力反对,司法所费心调解,有情人终成眷属。扬州宝应县射阳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父母干预儿女婚姻自由事件。

  宝应县射阳湖镇居民男青年张某和女青年陈某于2005年初相识,一起在外打工,日久生情,并已谈婚论嫁。然而陈某父母得知以后,坚决反对,声称要是两人结婚就和陈某断绝关系。今年春节,陈某父母带着亲戚朋友找到张家闹事,声称张某拐走了自己的女儿,要

张家交出女儿,否则就跟张家没完。双方出言不逊,情绪相当激动,有引发群体性械斗的可能,现场围观群众300余人。

  射阳湖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疏散群众,控制事态发展,当场进行调解。司法人员围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双方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对双方父母讲清无权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道理,父母只能给予建议和意见。他们还对聚众闹事的做法提出了严历批评。在司法人员教育调解下,双方都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互相道歉,承诺尽快协商解决子女的恋爱婚姻问题。

  在该司法所人员的全程跟踪下,双方终以亲家相认,决定择日为子女举办婚礼。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2日第三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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