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分娩遭截瘫患者获赔15.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17 江南时报

  2003年4月5日,对27岁的小青来说是个终身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她产下儿子有了初为人母的喜悦;这一天,她因麻醉手术导致了截瘫而使其终身遗憾。日前,海门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小青人民币15.7万元。

  分娩:不幸造成截瘫

  2003年4月4日,小青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海门市某医院做产前常规检查,当日住下待产。次日上午,小青在持硬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和子宫肌瘤切除术,产下一男婴,手术历时1小时。正当她沉浸在初做妈妈的幸福之中,不幸也悄悄降临。傍晚时分,手术后的小青感到下肢麻木,第二天下肢麻木加重。经医生检查双下肢肌力0级。该医院与上级医院共同会诊,对其进行了全椎板切除减压、血肿清除术,手术虽顺利,但到了4月8日小青的双下肢感觉已丧失。4月11日小青转入南通某医院治疗,经诊治,小青脐上三指以下感觉消失,双下肢瘫痪。

  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事件发生后,2003年9月6日,小青向南通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小青不服,又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4年7月19日省医学会经鉴定作出结论,结论意见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来后,医院以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小青无奈把医院告上法庭。

  小青诉称,自己因正常分娩住进被告医院,被告为原告进行了术前检查,第二天施行硬膜外麻醉剖宫手术,术后自己出现双下肢麻木并逐渐加重,到了第四天出现双下肢肌力0级。接下来一直持续治疗了8个月。后经鉴定,造成自己截瘫后果是由于被告医院对自己截瘫发生时间及认识经验不足,诊治不够及时所致。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等人民币145万余元。

  医院辩称原告目前截瘫的后果属于医疗意外所致,系当前医学水平下无法预料和克服的,属不可抗力,所以医院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医院依法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是一种医患关系原告因正常生产去被告医院在被告为其施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却因被采取硬膜外麻醉并发截瘫。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本案中原告的截瘫,经被告举证证明,对原告的治疗是及时的,处置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及操作规程之处。另外,南通市和江苏省医学会根据原告的申请,均作出鉴定,鉴定结论是“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被告给予一定的分担。据此,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张美芳 沈娟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2日第二十九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