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电动车乱道行驶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1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郭世锋)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结合当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发布通告[济公通〔2006〕1号]对道路交通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从25日开始,违反通告规定的交通行为将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

  高架路上禁行2吨大货

  通告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变更车道须提前开启转向灯,不得压骑交通标线行驶;驶入导向车道后不得变更车道;在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大型客车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其他车道;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没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大型客车须靠机动车道右侧通行;城市高架路禁止大型客车、2吨以上(含2吨)大型货车通行;禁止2吨以上(含2吨)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东路)上通行。

  通告体现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结合。规定,驻区及确需进入市区运送鲜活食品或参与市政建设的货运汽车,须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和限定的车速行驶,并符合装载要求;过境车辆可绕行高速公路。

  另外,通告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车容整洁,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收回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路)上鸣喇叭。

  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靠左行驶

  通告对电动车的行驶路线给予了明确的规范。在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车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左侧行驶。

  在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顺向停放,不得在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人行过街设施,严禁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置减速带

  通告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减速带、限高横梁、路桩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设施。已经安装的,行为人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