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提醒金”搬下桌,“奖励金”端上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4:15 时代商报

  剩菜“可耻”,吃光光荣。如果用道德层面来评判饭店的食客,大家都可以接受,可偏偏有人要拿剩菜下手段了。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经营行为规范》将于3月实施,其中有让食客不能接受的规定。规定中说:餐饮业的服务员应提醒消费者在点菜时不要奢侈浪费,对劝说不听造成浪费的,经营者可根据明示的条款,加收该次消费20%的“提醒金”。

  当地餐饮协会举了个例子:去年年底,曾有3位60多岁的老人在自助餐厅从傍晚6时吃到晚上10时多,点了20杯饮料、5只鸡、10多盘鱼肉和7盘海鲜,暴饮暴食后导致呕吐不止并相继晕倒,被民警送医院急救。

  协会负责人用这个例子想证明的是,如果不罚,还不得有人把饭店吃黄啊,尤其是那些自助餐厅。说起来好像是满腹委屈。暴饮暴食算不算浪费,胡吃海喝算不算浪费,那是人家自己的选择,自己遭罪自己承受。我不明白的是,那些饭量小的人或者点完菜忽然心情郁闷不想吃了的人省下的菜品怎么不提。自助餐厅的规矩就是,既然有胆量开店,就要承受各种食客的肚子,吃少了别偷乐,吃多了别叫屈。所谓自助不就是想吃多少吃多少吗?

  说到“提醒金”,不过是罚金的变相称呼,不就是罚钱嘛。提醒可以,友情提醒不能变成“有钱”提醒。

  要说罚,咱可不干。不是说任何人看谁表现不好就有权开罚单的,餐饮店和餐饮协会都没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当然如果消费者是故意浪费,更多的应该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是罚款。如是自己花钱点的菜,人家就是吃一盘倒一盘饭店也管不着。如果是自助餐厅,既然一人份没有规定上限,饭店也没有权力罚款。另外,提醒客人适量点菜,应当作为餐饮行业文明服务的规范,怎么把责任、义务演变成了为自己多收费的权力?再有,“提醒金”收菜价的20%,怎么算出来的?假如是饭店的菜放多了盐或者忘了放盐,食客不爱吃,那么剩菜也要开罚?

  最主要的,没有食客会买账,没有权威部门的权威法规,恐怕没有人甘心认罚。让我纳闷的是江苏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的话,他说“企业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且无需向物价局报批”,怪了,企业真自主决定的话我们还真得感谢感谢江苏省餐饮协会,他们只要收20%的费用,而没有“自主地”想收200%的费用。《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该内容无效。”所以“提醒金”尽管满脸堆笑,最终还是无效。

  顾客是上帝,随便罚上帝不成。其实店家用不着那么伤脑筋,要么换一家别的店开,要么店堂公示,吃得少或者不浪费的食客给予象征性奖励。有这个还差不多,奖励就是一种引导,罚款咱不吃那套。

  把“提醒金”搬下桌,把“奖励金”端上台,这才对味。

  首席评论员 万应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