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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停车“占道费”却不看车沈阳市物价部门表示配套的收费细则将马上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4:4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黄琳)沈阳市民李先生的爱车最近遇到点儿麻烦。小区物业公司提出,要对一直停放在小区花坛边的这辆车收取每个月100元的停车费,令李先生意外的是,物业公司说这只是占道费,车辆丢失损毁自负。李先生不理解:这笔停车费与停车场收费标准差不多,为什么却可以免除看管责任?物价部门表示,会考虑是否对这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占道费”收取有依据

  李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自己的爱车一直停放在小区花坛旁边,并没有人收费。二月初,他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的通知,说是根据沈城新出台的物业规定,小区居民在小区内停车也需要交停车费,并告诉了他停车费标准:轿车每月100元。李先生对此倒没有意见,不过,当他问到是不是物业公司以后便负责保管车辆时,工作人员却予以否定,并解释说这100元只是占道费,如果需要保安人员看护车辆的话,必须另外签订合同并另行收取保管费。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这家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拿出了一份《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记者看到,上面明确写着“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可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这位负责人解释,他们经过与小区委员会商定,决定参照公共场所停车费的标准收取小区内停车费。

  物业乐于收“占道费”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沈城首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业管理部门解释,这一条款的出台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公共利益。因为小区内的公共空地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停放一位业主的私家车的话,显然不大公平,因此可以在协商的前提下进行相应收费。而这种费用并不属于车辆的看管费用。看来,物业公司将其理解为占道费并没有错。

  对此,记者走访了一些居民小区。在新规出台后,沈城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开始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开始酝酿收费,而且收费标准也大致与露天公共停车场的标准差不多。

  有意思的是,记者了解到,有些业主想要与物业公司签订看管协议,再交一份车辆保管费时,却大多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一家物业公司经理私下告诉记者,如果签订这一保管协议,就意味着要由专人对车辆进行看管,这样会提高人员等成本支出,而一旦车辆发生意外,还需要进行赔偿,有些“得不偿失”。

  新收费细则有望“增项”

  那么,现在的小区“占道费”收取标准是否合适?对此,记者采访了马洪林律师。他说,停车费,通常指的是车辆可以在此停放,并可以受到相应的照管。而根据物业规定中所说,业主在小区内停放车辆需要交纳的是占道费,这显然并不是传统意思上的停车费。因此,按照停车费标准来收取显然并不合适。

  而记者也从沈阳市物价部门得到信息,相应配套的物业收费细则将随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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