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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最少45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5:3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 昨(21)日,记者从《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2005年11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了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在条文中增写了对特殊困难群众以实惠的规定,并对群众关心的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拆迁补偿的方式

和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等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建设厅厅长杨洪波表示,《条例》主要的制度、措施都是针对当前房屋拆迁安置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而确定的,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

  法规解读:

  拆迁补偿面积按建筑面积

  《条例》中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面积权属证书上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拆迁补偿以市场价计算

  《条例》还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拆迁价格的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许可期限不超过一年

  《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期限内拆迁的,拆迁人应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有没有保障?《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条例》规定: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条例》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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