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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从3月1日起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沈阳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无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6:56 辽沈晚报

  昨日,大连市地税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售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在大连卖二手房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了。记者同时从相关部门获悉,沈阳二手房交易据实强制征个税暂无时间表。

  按照这个通知,在大连,个人转让房产,将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据了解,对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住房后12个月内按市场价格又购房的纳税人或按市场价格先购买住房12个月内又出售原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对沈阳二手房征收个税的情况进行了咨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转让财产所得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在1994年就已经有的政策,在沈阳,交易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明确不收,只是没有委托房产部门代扣税款,也就是卖房是先办过户,然后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沈阳,二手房交易并没有据实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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