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将受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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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7: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黄全权)记者21日从此间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公告要求,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同时明确,捐赠的医疗器械及用品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