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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约占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2月20日讯 陈新 记者朱磊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05年朝阳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166件,判刑4334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为2179件,涉案3030人,占朝阳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及人数的近七成。

  据法院介绍,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年纪轻,学历低。2005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流动人口犯罪人员平均年龄为28岁,最小的仅14岁,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90%。

  二是无固定职业及住所。流动人口犯罪者中以出外谋生的农民为最多,占全部流动人口犯罪者的80.5%。在为数不多的在职人员中,大多从事的为危重劳动或打零工,只有个别人能够独立创业或在某些单位中成为职员。在涉案的3030名流动人口犯罪者中,在本市有相对固定住所的仅有206人,占全部人数的6.7%,其余基本上居住在无人管理、没有登记的非法出租屋内。

  三是侵财型犯罪最为突出。流动人口犯罪的目的非常明确和简单,直指金钱。2005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涉及63个罪名,其中以盗窃、抢劫、容留介绍卖淫、贩卖毒品、诈骗、敲诈勒索等涉财类犯罪为最多,占到全部犯罪总数的60%以上。

  四是共同犯罪多。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往往带有浓厚的地域性特点和乡土观念,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特征。他们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往往利用同村、同乡的关系拉帮结伙,进行团伙犯罪。这种流动性大、自由度高的犯罪组织形式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威胁。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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