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要防“一长独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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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0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辛红 今年,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要强化法人治理建设,要合理界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权利责任,防止“一长独大”。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争取用5至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据了解,农信社试点改革两年来,试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也 试点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等新的产权组织形式。截至2005年末,全国共组建银行类机构72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0家,另有9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519家。(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