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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0 法制日报

  本网讯见习记者吴晓锋 重庆璧山法院三年来通过贯彻《学习型法院创建纲要》,严格执行学法实施细则,全院办案质量显著提高,去年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每年79件降至24件,走出了基层法院建设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璧山模式。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定友介绍,2003年3月,璧山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

中率先提出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目标,制定了创建纲要和实施细则。细则规定,每周一晚上,全院干部集体学习业务3小时,并每月举行一次学习论坛和专家讲坛。该院还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实习基地,举办实案庭审观摩评比,裁判文书制作竞赛、书记员技能比赛、法警练兵比武等多项活动。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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