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综治巡视督查“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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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0 法制日报 |
本网武汉2月20日电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郭睿 湖北省综治委今天在武汉统一颁发《省综治委委员巡视证》、《省综治委联络员督查证》各44张。从今天开始,湖北省综治委委员及联络员将持证在全省范围内巡视、督查。 据介绍,湖北省综治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实行省综治委委员及联络员持证巡视、督查制度的通知》。根据规定,湖北省综治委委员及联络员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全省各地、 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工作进行巡视、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报省综治委及其办公室。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黄远志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综治委委员、联络员提出的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将整改后的情况报省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并向提出建议的省综治委委员、联络员反馈。对相关巡视、督查工作不重视、不支持,或者对存在的问题不积极整改,该省综治委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