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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格桶装水禁入校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2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王传道)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市将实行学生饮用水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禁止未获得“学生饮用水准入资格”的桶装水进入校园。

  教育部门规定,学生饮用桶装水准入条件有以下7条:取得国家“QS”认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桶装水生产企业;具备“山泉水”或“矿泉水”水质的优质水源地;具备一定生产规(≥2000桶/天)和运输配送能力(有满足需要箱式货车);具有完善的生产、技术、质

量、经营管理和保证体系;有3年以上生产经验和稳定的社会市场份额,水质检测报告合格,无发生过饮水质量事故;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满足需要的流动资金;愿意为学生饮水提供优惠价格。

  今后市教育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学生饮食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对使用无“学生饮用水资格”桶装水的学校,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学生饮用水准入许可证”每年审查一次。年审不合格及准入期内水质抽检两次不合格或不能满足学生饮水需要的,将被取消准入资格。若发生饮水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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