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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区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方海鹰)以前医院收费标准不分类别,而自3月1日后,全区各医院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比如A类和B类医院的挂号费将执行1元的政府指导价,C类医院为0.5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的。

  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我区新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规范、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价格为各试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

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实际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各医疗机构按《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设置的普通病房床位比例,执行A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不得低于60%、执行B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不得低于70%、执行C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不得低于80%。各级医疗机构要自觉执行明码标价,将主要和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名称、收费标准等在收费地点和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全面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接受社会和病人的监督。

  根据目前我区各级医疗机构的资质状况,暂定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五医院4所综合医院执行A类收费标准;自治区中医院和银川市中医院开展的中医服务项目,执行中医收费项目的A类收费标准,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执行B类收费标准;武警宁夏总队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等19所医疗机构,执行B类收费标准;青铜峡市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等147所医疗机构,执行C类收费标准;其它厂矿企业,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C类收费标准下降10%为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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