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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要赶女婿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苏晓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在宁打工的夏先生和有轻微智障的女子关某刚领取了结婚证,就被告知不能再住在岳父岳母家,得自立门户。夏先生自称是无房户,面对岳父岳母的要求,万般无奈,于是向本报法援热线咨询。

  夏先生是苏北人,现在南京某高校食堂工作。两年前,他与在学校门口做小生意的女子关某结识并恋爱。关某家住本市白下区,幼年因患脑膜炎留下后遗症,现无业在家。“她有一点智力障碍,生活上还能简单自理,但还得有人照顾。”夏先生对记者说,他们于今年1月份去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

  随着婚期的临近,夏先生却与岳父岳母间为住房问题产生了矛盾。“我在南京没有房子。岳父岳母要我们搬出去住,可老婆没有工作,唯一的收入是以前单位每个月发的100多块钱,而我现在的收入根本租不起房子,实在没有办法。”夏先生说他也曾跟岳父岳母协商过,至少让老婆住娘家,自己可以住单位的宿舍。“我老婆已经怀孕了,今后一家三口怎么过呀!”在谈话过程中,夏先生提到自己的弟弟在汤山有一处房子,但他一再强调,那处房子是弟弟的。

  记者联系了夏先生的岳母董女士。董女士有些激动:“他怎么可以恶人先告状!我是嫁女儿,又不是招女婿,老早就跟他说过,家里房子不会给他住的,他还要跟我女儿谈恋爱。现在领了结婚证,他又提起这事,分明就是看中了我的房子!”

  “家里本来就小,老头又生病,太不方便了。况且我还有两个女儿,不想在房子问题上闹出事情来。”董女士告诉记者,汤山的那处房子是女婿自己的。“他有房子,就是离单位远点。既然跟我女儿结婚了,就应该搬出去住。真有什么困难,我也可以过去照应一下。”至于女儿腹中的孩子,董女士表示已经打掉了。

  ■律师点评

  已婚的智障子女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父母家中?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董律师认为,如果女儿有相应的识别能力,那么这桩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后的生活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建造。从法律上来讲,父母亲可不再对女儿进行抚养照顾;但从道义上讲,女儿有一定的智力障碍,父母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此事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女儿女婿每年向父母交纳一定的房租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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