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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房租有变市民将信将疑 市房管局:该文件已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3 沈阳晚报

  沈河区万寿寺街182号的居民曹先生这两天频繁奔波于物价局、房管局之间,这都是一张收费文件弄的。最后他搞明白了:收费文件依据的条款早就作废了。

  据了解,曹先生住在沈河区万寿寺街182号一楼38平方米的楼房里,6年前他交了3万元给沈河区房产局第二经理公司,公司出具了一张写有“使用权转让”的收据。虽然名义上有了房屋使用权,但曹先生每月还交给公司350元租金。今年2月14日,沈河区房产局第二经

理公司给曹先生下了一则通知,通知上说:“你租用的房产局工商业直管公房,根据沈价发55号文件、沈房发135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沈阳市工商业租金标准执行,立庭饭店、商业用房按16.06元/平方米收费。你的房屋38平方米,每月要交610元,每季度要交1830元。”

  曹先生说,他在家里做些盒饭,到外面卖,挣钱不多,这下子房租几乎翻番,哪还能挣到钱。通知里说的那些文件规定,到底是否属实呢?他决定详细地去问一问。

  2月20日上午,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待曹先生说,沈价发55号文件早就废止了,现在双方可以协商租金。另外曹先生拿的“使用权转让”的收据几乎是一张废纸,如今沈阳市有房屋使用权的房主,都有市房管局发的绿皮小本,曹先生可能被骗了。

  2月20日下午,曹先生向记者反馈,他去了沈阳市房管局法规处和物业处,工作人员说,沈房发135号文件是20世纪90年代的文件,早就废止了。另外,沈河区房产局第二经理公司收了他的3万元钱,但是没有给办理房屋使用权,这都是违规操作,市房管局不认可。

  本报记者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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