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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杂费及公用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07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田杨)昨日是全区中小学校开学的第一天,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确定的范围、标准、分级负担的原则,春季开学前夕,我区已下达了2006年春季学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首批补助资金为5835万元,占到了总补助资金的60%。其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补助资金为4790万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为1045万元。

  据悉,各市县(区)财政局已按时将这笔资金核拨到了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国有企业学校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企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学校。自治区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不含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预算资金全部用于公用项目的开支,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开支。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滞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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