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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点招”潜规则需彻底摒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11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19日,国家发改委曝光了8所学校乱收费的信息。20日,南京审计学院学生处姜玉泉处长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家每年都有1%的机动招生指标,用来照顾方方面面的各种关系,哪些学生可以进入“点招”、收不收费、收多少费,都不是学生能决定的,“点招”要交钱,各个高校都在这样做(《中国青年报》2月21日)。

  如果姜处长所言是事实,那他就是《皇帝的新装》里的那个小孩。只不过不能用“勇敢”来形容他,因为他是为了替自己和学校辩解而被迫讲出真相的。但是这件事无疑给了我们一个契机,现在是彻底摒弃这种荒唐的潜规则的时候了。我们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国家相关部门真的默许了学校“点招”的权力吗?经查证,2005年3月,为规范高校招生管理,教育部提出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其中包括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人民日报》2005年3月25日)。2005年9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在复旦大学举行的“全国著名高级中学校长论坛”上明确指出,要严格禁止“点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招生收费”(《解放日报》2005年9月28日)。而姜处长现在还在讲“点招”,至少说明潜规则有时候比明文规定的力量更大。

  问题曝光了,我们不能不关注事情的后续发展。据报道,南京审计学院院长王家新已经在20日急飞北京,向国家有关部门说明问题。但是不管如何说明和处理,“点招”的负面后果都将让有关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尴尬以对。如果退还“点招”费,让“点招”的学生继续读书,对其他分数较高却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公平,“点招”的学生实际上继续享受着特权。如果让“点招”的学生退学,把他们推向社会,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他们这两年的损失怎么补偿?

  无言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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