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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可以解决的事交给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看了两则新闻,产生一点感想。

  一则新闻是,网友胡戈依据陈凯歌的电影《无极》,改编制作了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短片,在网上传播。陈凯歌认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状告胡戈。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此指出,胡戈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据2月15日新华社报道)。

  还有一则新闻是,《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负责人陈金良因涉嫌敲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陈金良涉嫌敲诈一事,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他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需要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一旦陈某被法院判处刑罚,将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据2月17日新华社报道)。

  产生了矛盾和问题,以往常见的情况是,本来“有法可依”,有关部门或领导,总是喜欢用行政手段、按内部规定等解决,往往耗时费力,还难以令人信服。这次,两个部门就与己相关的事,及时站出来表态,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而最终都将问题的解决权交给相应的法律,更是传递出一种积极信号:只要有法可依,只要是法律可以解决的事情,都应该引导民众,让法律按规定作出裁决。

  建设法治社会,政府部门对法律的尊崇和践行,是对民众最好的示范和引导。把应该由法律解决的事情交还给法律,不仅能够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和民众解决问题的成本,还能增强民众的法治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心,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和习惯。上述两事虽不算大,但相关部门的处理方法,套用宋丹丹小品中的一句话———那是相当高超!(易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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