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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新《血站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15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 乔素华)2006年3月1日起,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2月21日宁夏血液中心召开会议,落实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并讨论制定《宁夏采供血应急预案》等。

  在这个新《血站管理办法》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第一次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

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同时,首次把“血站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监测和血液收回制度”写入章程里。献血者在献血时,医护人员应该向本人讲明献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映,不能泄露献血者的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宁夏采供血应急预案》目前还处于讨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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