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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收费站要还756年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31 南方日报

  竟有收费站要还756年贷

  王则楚委员呼吁:非经营性路桥应及时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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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林亚茗谢苗枫)2005年底,在我省的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竟达756年!多年来一直对洛溪桥收费问题保持高度关注的省民盟副主委、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在洛溪桥终于施行免费通行后,今年继续向省政协递交了相关问题提案,建议非经营性路桥应及时还路于民。

  收费期限最长25年

  作为全国最早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地区之一,广东的收费路桥建设曾经是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的标准性形象。但随着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大量的商品路、桥、隧道进入市场,收费的还贷功能开始弱化,经营者的逐利行为逐步凸显。

  2005年底,广东省交通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公告》显示,还贷期限号称长达756年的河源江面收费站,在2004年收费649万元,但只还贷31万元,“过路费”的挪用情况可见一斑。

  曾就取消洛溪大桥收费问题多年提案的王则楚,如今对其他仍在还贷的非经营性路桥同样关注。他说:“收费可以,但必须合理,同时要加强监管。”事实上,从2004年11月开始实行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如果仍然举债,则由政府来还,必须停止收费。

  期限届满须终止收费

  国务院曾经多次强调,公路是公益性设施,从理论上讲,应当全部由政府无偿提供。“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只是政府在财力不足、公路建设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采取的特定政策。随着政府财政实力的逐步增强,公路网渐趋完善,就应当实行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政策。

  王则楚表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还贷期越长,收费期也越长,在此过程中,受害最大的是老百姓,因此缩短还贷期是社会大众的最大利益所在。作为政府,应坚决执行国务院471号令“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的规定。

  按国务院471号令的规定,还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王则楚就建议组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加的“广东省非经营性路桥管理协会”,对委托代为收费的收费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定期及时公告收费的收入、成本、还贷款项、预测还贷期等,接受社会监督。

  王则楚说,洛溪桥的收费被关注了这么多年,最终在去年有了一个说法,“所以要盯住典型”,他举例说,番禺的沙湾大桥收费站,早从1995年起就已经开始收费了,而《公告》居然讲是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建设成本远不及洛溪桥的一半,而车流量却不少,“为什么在《公告》上讲要收费到2016年?”他期待有关部门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答复。

  图:

  去年7月1日零时,广州市洛溪大桥终止收费,行政事业收费牌被撤下。本报记者莫伟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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