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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3年淘汰未必最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36 上海青年报

  □马龙生

  为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以全新面貌迎接2010年亚运会,广州有关部门推出了“出租车将全面推行三年更新、淘汰出来的车可转为蓝牌车辆继续使用”的新举措。

  国家经贸委等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规定:出租车报废的期限为累

计行驶50万公里或者使用8年,广州市绝大多数的士公司都是执行“使用8年”规定。但事实上,如今广州的出租车大约只用三年就可跑完50万公里。

  应该承认,原国家经贸委的相关规定中,设立50万公里或使用8年两个选项,本身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汽车使用者的使用习惯、技术、保养等原因,如果完全按照行驶里程计,就有可能使一些早该淘汰的车没有淘汰或不该淘汰的车反被淘汰。使用年限选项,应该算是行驶里程选项的一个补充。按道理说,这样的补充,需要交管部门对车况进行全面、负责的审验后,才能做出是否淘汰的裁决。由于裁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经验,且难以制定具体标准,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无法真正让人放心,所以,近年来的汽车淘汰基本上都循着“要么按公里,要么按年限”这样非此即彼的思路。省事确实是省事了,但是由此也造成了大量难以察觉的隐患和浪费。从报道中看,广州出租车的淘汰新规,是以50万公里为参照,遵循三年为限的、一刀切式“时限选项”。从现象看,除了淘汰时间做了提前,其中的粗放式管理思维并没有改变。能不能由“时限强制”转变为“每车一验”式的精细化淘汰呢?

  此外,淘汰出来的旧出租车,可转为蓝牌车辆继续使用这一条,也让人难以理解。尽管外地人对广州的“蓝牌车”享受什么待遇可能不得而知,但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总不会差:那就是不管什么颜色的车牌,总是要上路的。既然如此,出租车是“城市脸面”,安全性要高,车况要好,难道跑在马路上的其他车辆就不是脸面,安全、车况等就不重要吗?

  由以往的8年淘汰,提前至3年淘汰,出租车企业的成本提升是肯定的。这又不免让人形成新的担心:无论怎样改革,价值规律总要发挥作用,运营成本提升了这么多,原有的运价又怎么能撑的住?“出租车业大洗牌”,最终极有可能形成大公司联手操纵的“市场寡头”,与政府管理形成对峙并非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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