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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出租屋业主罚单开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46 南方日报

  为“黑网吧”提供经营场所受罚逾万元

  首张出租屋业主罚单开出

  清无行动

  本报讯(记者/黄伟通讯员/彭惠兴朱裕波)记者昨日从龙岗区工商局获悉,一名为无证照网吧提供经营场所的刘姓出租屋业主被处以没收租金等非法所得9000元、罚款11000元的重罚。这是“清无”行动开展以来,首次处罚出租房屋供他人无证照经营的业主。

  据平湖工商所相关人士介绍,去年9月1日,该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白泥坑社区的一家涉嫌无证照经营的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房屋业主刘某和网吧经营者黄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刘某明知该网吧属于无照经营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并取得租金等违法收入9000元。去年12月,由龙岗工商分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刘某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情况下,近日龙岗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9000元、罚款11000元。

  “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龙岗区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对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产生震慑,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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