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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九铁路总督察”骗钱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47 南方日报

  “广九铁路总督察”骗钱获刑

  一香港居民被禅城区法院判处坐监2年

  本报讯(见习记者/谭晓畅通讯员/王敏)在现在的就业形势下,对于许多人而言,要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很难。一些歹徒便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冒充公务人员,以联系工作为

名骗取钱财。近日,禅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一名打着“广九铁路总督察”旗号招摇撞骗的香港居民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这次被判刑的万某出生于香港新界,高中文化。据香港方面的资料显示,万某此前也曾多次触犯法律。1997年,他因向香港警察提供虚假资料被判处罚款2000港元;2000年因藏有虚假文书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后又因违反社会服务令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及监禁两个月;2004年因假扮警务公职人员被判处监禁一个月。2005年7月2日,万某因本案被佛山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

  据检察院指控,万某自称为“香港警务处国际刑警科铁路刑事办驻佛山火车站总督察”,自去年1月初至当月29日,他利用该虚假身份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数名被害人的钱财。

  去年1月,万某以其单位招聘香港警察司机和巡察员为名骗取谭某的信任,当月上旬,在禅城区亲仁路一钢门销售部内,万某以替被害人谭某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和“驾驶证出入境”、“体检”手续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1890元,其后,又以替被害人“配备工作用手机”为由骗取1200元;之后,万某又以借钱为名,先后骗取一定数额的钱财。采用这种做法,万某共骗取人民币16万余元。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部分财物已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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