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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不能与业委会抢“交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洪伟刘旦通讯员沈提案)在目前广州市区的社区物业管理体系中,很多街道下属的社区(大多是居委会)不顾辖区内的产权业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而自行成立下辖于居委会的业主委员会,引起不少的摩擦和混乱。省政协常委、九三学社省委副主委温洋为此向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交《建立以业主委员会为基础的规范物业管理体系》,建议居委会不要与业主委员会抢“交椅”。

  温洋说,目前,广州市区大多数社区的物业管理体系存在一些问题:1.有些社区不存在业主委员会,单位楼、单位住宅群的“楼长”、“代表”往往不能对楼宇进行强有力的管理。2.有些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管理区域过宽,缺乏产权及法律依据。有的社区业主委员会范围甚至相当于一个居委或两个居委,如此大范围的区域里选出的少数几个人既不具备代表性,更难发挥作用。3.体系结构不合理。由于社区内部分物业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层面又成立业委会,两个业主委员会重叠。

  基于此,温洋建议建立以业主委员会为基础的规范物业管理体系:一、以产权为依据成立业主委员会,为规范的物业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允许业主委员会采取自管模式。二、社区层次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层次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协调委员会(由居委、各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对社区内各业主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外的工作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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