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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屋助低收入者有其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人大报道组

  住房问题可谓是现下最受关注的问题。如何让城市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邵杭伟等广东省人大代表将在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借鉴香港成功实施的公屋制度,以政府公屋制度取代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制度,通过政府政策倾斜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向低收入者提供廉租公屋。

  代表建议

  以政府公屋取代经济适用房

  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随着时间推移,经济适用房制度暴露出来的弊端越来越多,邵杭伟列举了其中5大问题:

  一是建设、分配和销售管理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容易引发社会不公;二是破坏社会信用,鼓励弄虚作假;三是制度定位失当,没有真正帮助低收入群体;四是户型设计不合理、面积过大;五是滋生腐败。

  邵杭伟认为,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体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会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来保证“居者有其屋”,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欧洲各国,只有一半的国民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而美国的最高纪录也只有68.6%,其余人都租房居住。可见,要实现“居者有其屋”,不一定都要由国民出资购买自有住房。代表们建议:以政府公屋取代经济适用房。

  租户购私人物业须退还公屋

  政府公屋应由政府按规划建设,由政府定期及准确评估房屋需求,免费拨地兴建,并提供配套的小区基础设施。由政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政府公屋的建设,并对之进行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政府公屋从规划、建设到分配等的全过程,都应纳入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政府公屋应着重解决居住问题,严格控制户型面积,以人均10平方米为宜;以中小户型为主。

  政府公屋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租户不能将公屋转租给他人牟利。政府控制产权与出租权及租金、租房人资格审查权,并制定租用政府公屋的系列政策及法规。如果租户购买了私人物业,必须马上将公屋退还给政府。

  虚假申报和隐瞒实情者要严惩

  政府要有准确的政策定位,以制度、法规保证政府公屋的入住公平性。政府公屋面向的对象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时向困难群体倾斜。制定政府公屋入住资格标准,入住者要有公示期,以确保享受政府公屋的是真正的低收入人群。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现象,政府有权立即收回租房,取消其资格并追加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低租金政策。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政府当然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福利。因此政府公屋的租金应当至少比市场上的房租低35%。对于连低廉的公屋租金都负担不起的“特困户”,在安排他们入住公屋的同时,还应当另发足够的住房补贴来交房租。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建立政府公屋入住申报和轮候制度,按困难程度和申报时间进行轮候,确保最困难的人群优先入住。对居住政府公屋人群定期回访,所有租户也要定期向政府申报家庭经济状况。若经济状况改善,已超过租住政府公屋资格标准的人应退还政府公屋。

  他山之石

  30%香港家庭靠公屋栖身

  政府兴建、市民轮候、租金低廉、配套设施完善,这些就是香港公屋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整个公屋制度的成功所在。1954年,香港政府建造了首批8栋6层高的公屋。经过20多年的建设,到1981年时政府公屋的居住人口已达到了200万。最近3年里,港府新建的公屋每年都保持在2万套上下,每年能保证编配大约2.5万套公屋供中低收入家庭租用。通过推行公屋制度,香港近30%的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因为公屋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准备的,所以香港房屋署把月收入和家庭净资产作为公屋申请的主要标准。若住户虚报资料,房屋委员会可终止其租约,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政府对公屋建设最大的资助是免费拨地给房委会。香港公屋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通过免费拨地、拨出资本和贷款提供资助;二是房委会通过出租公屋及其附属商业楼宇、出售自置居所单位获得维护及兴建公屋所需的资金。

  广州做法

  拟提高双特困户租房补贴标准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提高双特困户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相关部门已基本达成一致。

  对于香港的做法,这位负责人认为,广州不能完全照搬香港的做法。今后,双特困户住房租赁保障制度将继续朝人性化的方向改进,同时,随着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关部门打算提高补贴标准,该计划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一致同意,具体方案则仍在制定当中。为落实双特困户住房保障制度,政府在2004年到位了约4300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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