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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强拆之乱解读行政强制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00 黑龙江日报

  谢娟 宋哲 本报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房屋建筑拆迁问题,时常产生上访争诉,该类问题一直没有有效的法律规范。目前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草案明确规定需要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必须由法院

执行

  2005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并一致认为,行政强制法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而且也构成了行政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中,对广大民众反响强烈的城市拆迁问题有了明确执法规定,对此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给予解读。

  解决行政强制队伍过乱

  哈尔滨市拆迁办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玉鹏说,哈市每年都有大量的被拆迁面积,仅去年,由哈市拆迁办办理拆迁审批项目52个,拆迁面积88.56万平方米,拆迁个体、公企和居民14110户;其中制止野蛮拆迁事件40余起。

  陈玉鹏说,目前国家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起来仍然存在一些难度:一是被拆迁人不愿自愿搬迁的原因主要是拆迁补偿价值低、被拆迁人对拆迁项目的合理性存在质疑及被拆迁人提出的条件没有满足;二是哈尔滨市拆迁费付给方式主要是开发公司与被拆迁人双方达成协议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被拆迁人对此方式有意见;三是擅自拆迁、强迁、野蛮拆除等违法行为一直存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群众上访。仅去年共接待群众个体来访407人,接受处理拆迁裁决申请225件,立案150件,有82件得到调解。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可以解决条例不能解决的问题,它最大限度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组组长邓德广说,该草案共分七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行政强制法最大的好处是明确了行政强制设定;解决了强制执行的公证性;解决了行政强制队伍过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手段不得滥用

  邓德广说,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

  据介绍,在总体法制环境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过去行政强制执行权授予了一些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后,行政机关就有权实施强制措施,甚至超过权限和范围实施强制措施。比如暂时冻结银行账户,在以前制定的专项法律当中看到,差不多有十几个部门如海关、证券委、银监会、公安等都有这个权力。由于各自站在部门利益上,不免会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也成为行政权力泛化和滥用的重要根源。像城管部门路边抄摊,强行进入公民住宅等等,是典型的表现。

  邓德广说,制定行政强制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抑制行政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解决行政强制过“滥”过“乱”的问题,防止“政出多门”之乱。

  减少损害百姓权益

  草案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四大原则:法定原则,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即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最小限度损害当事人权益;不得滥用原则,可以不用时,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解原则,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

  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省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张恩学说,草案的这些规定保护了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凸显了人文关怀。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规范了行政行为,防止了行政机关公共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是重要的保障。

  邓德广说,立法者的目的是要将《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强制行为对百姓权益损害降到最小限度。这就意味着尽量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上访案件的发生。

  许多地方政府部门重目标轻方法、重结果轻程序,甚至不顾群众生活难题,强行搞突击拆迁,甚至不惜与拆迁户发生直接冲突,引发了大量群众上访和行政诉讼。

  哈市市民李某说,6年前,他在哈市开了家饭店,饭店是属于前店后住屋,不久饭店被强迁,结果动迁办只按每平方米1700元的住宅面积赔偿,却不按商服的每平方米2400元给,在没有与李某达成协议后,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就强行将患有严重腰病卧床的李某抬到路边,家居用品扔的到处是。

  此番草案规定,进入公民住宅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对人身自由当场进行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告诉家属和有关单位实施的机关和实施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公民住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6小时内补办手续。

  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草案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督促催告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内容:明确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所需的合理期限;强制执行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必须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督促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

  草案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违须由法院执行草案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二)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邓德广说,草案更加明确了需要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必须由法院执行。哈市每年涉及这类案件很多,都属于非诉执行案件,仅去年哈市中院就执行了百余起。强制执行法明确后,还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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