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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歌厅非自娱自乐不受新管理条例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据《潇湘晨报》报道,前日,湖南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文化市场与电影处处长杨汉林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表示,湖南歌厅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歌厅,因而田汉大剧院、琴岛歌厅等类型的歌厅将不纳入国家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新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杨汉林表示:“湖南歌厅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歌厅。它并非消费者自娱自乐的

场所,而是类似电影院一样的供观众欣赏节目的地方。因而,对于田汉大剧院、琴岛歌厅、大中华歌厅等这一类型的、只对观众提供一台大型综艺节目的歌厅,我们不将其纳入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而是会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对争议颇多的酒吧,杨汉林说:“对于只供市民聊天、喝酒的酒吧,我们不会按新条例进行管理。反之,如果酒吧中涉及到KTV、综艺节目表演等经营项目,我们会将其视为娱乐场所并对它予以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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