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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乳业涉嫌复原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糠氨酸”———一种过量摄入即有害的物质,日前在广东三家乳制品中被查出超标。当地有关质监部门据此认为,该三家乳制品含有复原乳却不明示,责令其暂时下架,而涉及的乳制品生产厂家则称从未加入过奶粉,怎么能称是复原乳。一场争论折射出国内有关标准有待完善。这是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独家获悉的消息。文/陈海玲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从2005年10月15日起,市场上只要是由奶粉复原加工成的奶

制品即“复原乳”都必须明确标注,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据此,国家质检总局也于去年年底联合各部委对全国前12家乳品企业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全国驻厂检查及市场抽查。然而在这个正式的检查结果未正式出来之前,广东即有三家当地乳业因被当地质监部门查出“糠氨酸”超标而被“判定”为添加了复原乳。

  家乐福南区总部新闻发言人赵威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了此事,他表示:“我们确实曾经应质监部门的要求撤架部分乳制品。”

  质监部门:检验没有差错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检验没有出任何的差错。我们是依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9月公布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

  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并在国家指定的位于广州市的国家级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的。以上标准提出了根据糠氨酸和乳果糖两种物质在液态乳中的含量,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含复原乳成分的技术路线。而且国务院有关文件关于突击检查的一项要求中指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通知》规定等严肃处理。因此我们的处理是依法依规的,并且把结果上报给了上级单位。”

  而广州市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作出将有关商品下架通知的原因在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初次检查中发现这些乳制品有问题。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起见,我们必须作出下架处理,等把问题搞清楚才能恢复上架。目前这个问题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广东三企业:没有添加复原乳

  此次牵涉其中的广东三家知名企业则联合发文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记者在这三家企业的联合发文中看到:“这一处理决定,已对我们生产企业的声誉和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几家乳品生产企业保证:“我们所生产的牛奶,包括被抽检的批次产品,绝无使用复原乳,其原料全为100%的生鲜纯牛奶。市工商局对我们的产品作出如此的判定与处理,我们认为很不合理和感到冤枉。将市场抽查监测结果或信息直接告知商场的做法有违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市各大乳品企业的巴氏杀菌乳产品已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全部使用生鲜牛奶生产。对未添加任何复原乳的奶产品被检出糠氨酸超标,我们深感不解。”

  专家:糠氨酸超标肯定有害

  上海奶业协会高级工程师、副秘书长顾佳升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之所以出现当前这种情况,是因为当前除了农业部发出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外,《巴氏杀菌奶》和《灭菌奶》的国家标准里并没有对糠氨酸的含量多少作出要求,只是强调了其细菌数量的安全指标,而忽略了其营养指标。有关国家标准的不完整不统一,也是企业不服和有空子钻的关键。其次,如何看待各地抽样检验的结果,是个关键问题。现在有些职能部门可能存在一个倾向:以检验师替代工艺师。因为各地驻厂监管的人员中严重缺乏工艺技术人员。现在迫切需要结合奶品工艺过程来分析检验的结果。

  对于关键的企业声称不含奶粉,但为何在乳制品中出现“糠氨酸”超标,顾佳升表示,只要鲜奶热处理不当,奶制品里都有可能出现“糠氨酸”超标,因此糠氨酸超标不一定等于添加了奶粉,但毫无疑问,糠氨酸过量摄入肯定有害。

  过热处理可导致糠氨酸超标

  “糠氨酸”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的通俗名称,作为判断液态奶成品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1992年被欧盟各国政府所接受。其检测方法于1996年被国际奶业联合会正式确认,为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时间是2004年,颁布标准号为:18329。

  生奶里的糠氨酸含量为每公斤0.15毫克,且不受奶牛处在正常饲养范围内的条件变化影响,但是在不同的奶制品成品里的含量变化却很大。巴氏杀菌奶、直接法超高温瞬间灭菌奶和间接法超高温瞬间灭菌奶以及保持法二次灭菌奶里糠氨酸含量依次约为:0.2、2.2、26以及270(mg/L);全脂奶粉兑水复原奶的糠氨酸含量一般在每公斤20~250毫克之间。最主要的原因是生奶在不同的加工工艺过程中所经受热处理的强度不同,不当的过热处理,比使用复原奶的后果更严重。

  更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摄入过量的糠氨酸对人体健康有害。(陈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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