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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综治实绩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45 法制日报

  本网讯见习记者刘洋 记者王继然 日前,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职能作用的意见》。

  依据该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党委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届中和届末考察时,要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

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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